2021年3月9日 星期二

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二

18:21-35 

那時,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:「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對你說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賬。他開始算賬的時候,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「塔冷通」的,因他沒有可還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:主啊!容忍我吧!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,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。但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「德納」的同伴,他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說:還你欠的債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:容忍我吧!我必還給你。可是他不願意,且把他下在監裡,直到他還清了欠債。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。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對他說:惡僕!因為你哀求了我,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;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?他的主人大怒,遂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必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
默想

今時今日講寬恕,談何容易?耶穌說:「我不對你說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」人與人相處,寬恕三次已經到極限了,七次根本不可能,何況是七十個七次,如何可能?

靠人的能力當然沒有可能做到,所以寬恕若不以天主為基礎,只強調有限度的正義及人間的法律制度,是無法做到的。耶穌這個比喻,強調只有人從天父那裡經驗到不斷被寬恕,才能化解人與人之的積怨和糾紛,繼而與周圍的人修和。

比喻中的僕人欠他主人一萬塔冷通(大約是當時工人一百六十四年的工資),數目的龐大,就算他將全家變賣也永遠無法清償。這個數字表達出我們對天主的虧欠是我們永遠無法抵償的。在他苦苦哀求下,主人開恩赦免了這個僕人的欠債,但他卻卻斤斤計較另一個同伴欠他一百德納的債(相當於一百天的工資)。主人知道後就質問僕人為何不憐恤他的同伴,於是追討他的債務。同樣,假如我們以正義的原則對待別人,天主也要以正義的原則對待我們,直到我們滿足了祂正義的要求。

為此,耶穌說:「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必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如果我們沒有經驗天主到怎樣寬恕我們,我們當然也無法真心寬恕得罪我們的人。因為寬恕是愛的表現,只有不斷經驗被寬恕,才能活出天主子女的生命;同樣,當我們寬恕別人,也是為了要幫助對方悔改,活出天主豐盛的生命。假使寬恕沒有帶來悔改與更新,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。就像我們明白天主對我們的恩寵,還不能寬恕別人的話,就真的如同比喻中那個僕人所行之荒謬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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