肋19:1-2, 11-18
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:你們應該是聖的,因為我、上主、你們的天主是聖的。
「你們不要偷竊,不要欺詐,不要彼此哄騙;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,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:我是上主。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,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,留到第二天早晨。不可咒罵聾子;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;但應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審判時,你們不要違背正義;不可袒護窮人,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,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。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,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:我是上主。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,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,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。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;但應愛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天主的法律要求愛近人,別人如何知道我們相信天主,知道天主與我們同在?就在於我們是否彼此相愛。經文論及多種愛近人的方式,既有消極的,包括:不要偷竊,不要欺詐,不要彼此哄騙、不要欺壓剝削近人;也有積極的,包括:依正義審判同胞、坦白勸戒同胞等等。無論消極或積極,最高原則就是「愛人如己」。當我們心中有愛,還會做出損人利己的事嗎?
可以說,這些簡明扼要的規範與提醒,不僅重視人與人的關係,亦幫助人建立與天主的關係。經文中多次提到「我是上主」,顯示遵守這些誡命就是聽從天主的話。同樣,我們也是以服從天主的心去對待所有的人、事和物。
實踐
願我們都如同天父滿懷慈悲,活出愛人如己的精神。成聖不只不犯罪,更要積極地活出各種美德。聖潔與每天生活上的大小事都有關係,讓我們努力在生活細節上活出天主的形象,向世人彰顯天主的聖潔、慈愛和正義。天主要求我們按公義施行審判,不可搬弄是非,不可與近人為敵,不可懷恨弟兄,不可為自己報仇。這些都是要求我們心中充滿天主的愛,活出天主賞賜的豐盛生命。總之,我們願意天主怎樣對待我們,也要怎樣對待別人。
是日金句
「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,能悅樂心情;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,能燭照眼睛。」(詠19: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