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12:1-8
那時,耶穌在安息日由麥田中經過;他的門徒餓了,開始掐麥穗吃。法利塞人一見,便對他說:「看,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許作的事。」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沒有念過:達味與那些同他在一起的人,饑餓時,作了什麼?他怎樣進了天主的殿,吃了供餅?這供餅原是不准他吃,也不准同他在一起的人吃,而是只許司祭吃的。或者你們在法律上沒有念過:在安息日,司祭在聖殿內違犯了安息日,也不算為罪過嗎?但我告訴你們:這裏有比聖殿更大的。假如你們瞭解『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』是什麼,你們就決不會判斷無罪的人了,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爭論的起點,在於門徒在安息日途經麥田時掐食麥穗。根據梅瑟法律,是容許人在安息日用手摘麥穗,但不能用鐮刀收割。法利塞人指控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做了不該做的事,因為他們掐食麥穗的動作與收割無異,違犯安息日不許工作的規定。
法利塞人喜歡從雞蛋裡挑骨頭,整天窺察耶穌和門徒是否違反安息日,耶穌就引用兩個舊約例子說明他們如何誤解法律的真正目的。當初達味和他的隨從,在逃避撒烏耳追殺的時候,進入聖殿,因飢餓吃了原只准司祭吃的供餅。隨後又列舉更有力的理由,法律規定,在聖殿中事奉的司祭也可以在安息日工作。以上兩種情況,按照法律的精神,對於安息日的規矩都有所折衷,因為在安息日救命及行善都是合乎法律的。既然天主都不加追究,為什麼門徒在安息日掐食麥穗卻有罪?
「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」,耶穌引用這句舊約的話,指出天主對法律的真正心意,是以仁愛來成就法律。耶穌告訴法利塞人,人的需要比形式大,人不能表面謹守法律,卻不體恤別人的需要。法利塞人的偽善,在於他們更注重祭獻,而不是憐憫人和認識天主,他們外表虔誠,內心卻不是。慈悲的主更喜歡以「仁愛」對待我們,也願意我們以同樣的精神對待別人。因此,我們應當體恤別人的痛苦和需要,而不是以任何藉口,忽視別人的需要。
實踐
法利塞人鑽研法律,結果沒有使他們更愛人,這是他們的不足之處。身為基督徒,我們如果在學習了耶穌的教導之後,沒有讓我們更加愛人,那麼我們仍不算懂得耶穌的教導。每日的親近天主,學習天主的話,必會讓我們更加反省和鞭策自己愛人的程度。祈求天主讓他的話滲透我們的思、言、行為,使我們充滿天主的仁愛和憐憫的心,不但實踐他的誡命,更關心人的需要。當我們相聚在一起,聆聽天主的話並彼此鼓勵的時候,就找到了真正的安息。
是日金句
「我應該要怎樣報謝上主,謝他賜給我的一切恩佑?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爵,我要呼籲上主的名號。」(詠116:12-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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