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5:20-26
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『瘋子』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「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」為什麼耶穌要這樣強調?
「山中聖訓」以「真福八端」的宣佈作開始,是耶穌有關天國喜訊的教導,教導門徒如何成為天國的子民。聖奧思定認為「山中聖訓」是基督徒最完美的生活標準,甚至非基督徒也深受它的影響。如果耶穌的教訓是一頂皇冠的話,那麼「山中聖訓」就是皇冠上最貴重的一顆寶石。整個「山中聖訓」幾乎所有的講道,都告訴我們關於法律真正的意義,要求我們發自內心地遵守法律,而不僅僅是服從法律字面的意思。
經師和法利塞人的謬誤,在於他們雖然教導百姓遵守法律,但他們自己卻沒有活出法律的真義。他們只在外表上遵行法律,但內心跟其他人一樣充滿罪惡。因此,耶穌清楚指出,法律貴在遵行,而不僅僅在於教導。以過馬路不亂闖紅燈為例,對一般人而言,不亂闖紅燈純粹因為是違法的事,還要繳交罰款,甚至惹上官非;但對基督徒而言,不亂闖紅燈,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,更是我們內心有一股更強的約束力,推動我們遵守法律。並非我們必須這樣做,而是我們願意這樣做,因此,當我們發自內心的順從法律時,我們的義德就會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。
如此,我們會樂意追求在凡事上討天主的喜悅,在小事上忠信,在其他大事上也會保持忠信。諸如聖經所教導的:孝敬父母、對婚姻忠信、對人誠信、不傷害別人等,也會因著信仰而做得比法律要求的更成全、更超越,並且願意將信仰實踐在人群中,來彰顯天主的光榮。
實踐
人的自我、自私和自大,使我們沒有能力活出天主的標準。但耶穌來了,賜給我們新的生命,聖神也賜給我們恩寵,幫助我們按照天主的心意行事為人,經驗由內而外的更新,活出天主子女的生命,成為名副其實的「天國子民」。祈求天主賜給我們一顆新心,看到每條誡命都是一個機會來表達我們對天主的愛、對近人的愛,並通過我們的生活方式,光榮天主。
是日金句
「正義在上主前面行走,救恩必緊隨上主的腳步。」(詠85: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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