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13:8-10
弟兄姊妹們:
除了彼此相愛外,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,因為誰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其實「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戀」,以及其他任何誡命,都包含在這句話裡:就是「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」。愛不加害於人,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
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保祿在《格林多人前書》十三章指出,如果沒有愛,沒有一樣神恩是有益處的。世界真正需要的,是耶穌基督那種真誠、無私、犧牲、服侍的愛,當我們認識耶穌基督,就不會隨從世界自私的方式。我們會竭盡全力去聆聽、分享、寬恕,且服侍別人,一切必須由愛出發!舊約的法律是為了規勸、讓人知罪,沒有愛,守法將成為苦差,被規勸者也不易改變。但當人領受天主的愛,即「祂的恩典和慈悲」,才真正學會如何用天主的愛來愛自己,也學習用天主的愛來愛別人。這跟一直被勸誡、被限制,是截然不同的功效。
法律可以成就消極的愛,做到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;但「愛人如己」卻是更積極的捨己付出,無形中把法律的功能更加的擴大。而且,愛的背後是「同理心」,當人願意放下己見,站在對方角度看問題,人與人的關係就能昇華。
實踐
天主立我們作彼此的「守望者」,不是要我們拿著放大鏡挑剔別人的毛病,而是要用雙手去扶持快要跌倒的家人。當我們看到身邊的人走錯路,或者自己受了委屈,請記得耶穌給我們的智慧——用最溫柔的尊重、最耐心的陪伴去規勸和修和。正如聖保祿宗徒所說的,除了彼此相愛,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。因為所有的規勸、祈禱,如果缺乏愛,只是一堆冷冰冰的規條;唯有當我們心中有愛,才能真正「賺得」我們的弟兄姊妹。讓我們勇敢地活出這份愛,用愛去修復傷痕,用愛去滿全天主的法律。
是日金句
「今天,該聽從他的聲音:不要再像在默黎巴那樣心硬」(詠95: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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