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18:15-20
那時,耶穌對門徒說: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,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有兩個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罪使人墮落,造成人與人之間的誤會、紛爭。在尋找亡羊的比喻後,耶穌教導我們如何處理教會團體中犯錯的弟兄姊妹。
第一,在不涉及他人的情況下,以愛心和憐憫私下規勸這位弟兄,如此既可防止流言四散、誤會擴大,也可以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,「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」。「賺得了」表示拯救了對方並贏得他的信任和回頭。第二,假若對方不接受,就得另找一兩個人,一起坦率而誠懇地勸誡他。根據《申命紀》19:15 的原則:「人無論犯了什麼不義,什麼罪惡,或什麼過錯,只憑一個見證,罪名不得成立;須憑兩個或三個見證的口供,纔可定案」,這樣做是為了修補關係,而非證明自己是對的。第三,如果對方冥頑不靈,就將他交給教會,讓教會內的弟兄姊妹一起為他祈禱,祈求這人能在聖神的臨在中改變心意。第四,假使他仍然不為所動,就索性把他視作外教人或稅吏,但並非跟他劃清界線,而是效法基督愛稅吏和罪人般,以更大的愛心和忍耐去愛他,因為唯有愛能夠打動生病的靈魂。期望聖神會使這隻亡羊頑石點頭,悔悟改正。總而言之,一切行動都是為了要挽回這位弟兄,使他完全悔改,與天主和好。
耶穌說:「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」天主恩賜教會權柄和能力,不是要定別人的罪,而是要使他獲得自由。如果願意聽從教會的規勸而悔改的,這人就得著「釋放」;相反,這人就會被罪惡「束縛」。所以,我們要為這些執迷不悟的人祈禱,運用教會的權柄綑綁他背後的黑暗勢力,使他得到醫治和釋放。因此,如果有人得罪我們,我們要主動尋找他,為他祈禱。行動逐步升級,並非要將他逐出家門或實施處罰,而是要挽回這位弟兄。
實踐
「若你們中有兩個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」,在古希臘,「同心合意」有「交響樂」的意思。耶穌願意我們祈禱時,像管弦樂隊一樣互相配合,集中注意力於樂隊指揮,使所奏的音樂快慢、高低,都能協調一致。同樣,祈禱時必須放下自己,一同尋求天父,按照天父的意思來祈求。同心合意,天主就必垂聽;聚會時,因主的名字共聚,天主就必與我們同在,在這世上一切的困難和艱險中,耶穌的同在就是聖神的力量所在。
是日金句
「凡敬畏天主的人,請你們前來靜聽,我要敘述他為我的靈魂所作的一切。」(詠66: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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