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18:21-35
那時候,伯多祿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!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是對你說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「為此,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賬。他開始算賬的時候,有人帶來了一個欠他一萬『塔冷通』的僕人,因那僕人沒有錢可償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那僕人就俯伏在地,叩拜他主人,說:主啊!寬容我吧!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那僕人的主人,就動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也寬免了他的債。
「但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『德納』的同伴,那僕人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,說:還清你所欠的債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,哀求他說:寬容我吧!我必還給你。可是那僕人不願意,且把他的同伴關在監裡,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「那僕人的其他同伴,見到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就去把所發生的一切,告訴了主人。於是,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對他說:惡僕!因為你哀求了我,我就寬免了你的一切債項;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?
「於是,主人大怒,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
「如果你們各人,不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,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
——上主的話。
相反,如果我們一直糾結於計算寬恕的次數與代價,可能連一次從心底寬恕人,也沒有辦法做到。天父如同比喻中的主人,祂先赦免我們的過犯,讓我們得到自由。然後,天父也邀請我們效法祂,寬恕那些虧欠我們的人。當我們從心底寬恕他人時,定必能夠與對方一起獲得從天主而來的自由和平安。
耶穌讓我們明白一件事:我們都有犯錯的時候,都需要別人的憐憫;但我們卻常常忘記,我們也要學習憐憫人。因此,人要獲得天主的寬恕,必須同時寬恕別人,不願意寬恕自己的同伴的,怎能求得天主的寬恕?除非我們也憐憫人,否則無法領受天主的恩典。讓我們選擇不再活在仇恨中,而是活在天主的愛內,願天主幫助我們學習寬恕的功課。
實踐
在我們受傷害時,看到的是忿恨、不平與委屈;當我們學習把這些放在耶穌面前時,耶穌看見的是我們需要被醫治的受傷心靈。選擇原諒,等於選擇活在基督的包容與醫治,受傷的人才有能力原諒傷害自己的人。所以,耶穌鼓勵我們在生活中,效法祂在十字架上的包容,努力學習不要記仇,以免使自己陷入更痛苦的深淵。
是日金句
「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: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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