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5:20-26
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﹕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『瘋子』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「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」耶穌的意思是說,即使我們嚴格遵守舊約法律的每一條,好像經師和法利塞人那樣表面上守法,仍然進不了天國。
基督徒遵守法律,不是因為害怕刑罰,而是因為對救主的愛。耶穌在山中聖訓的教導超越了舊約法律的標準和要求,祂列舉的幾個例子,說明祂的教導如何成全舊約的法律和先知,著重內心的動機與生命被改變,例如古人說:「不可殺人!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」,耶穌卻說:「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」;古人說:「不可姦淫」,耶穌卻說: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」由此可見,主的吩咐不但堅守法律和先知的教導,更揭示了更深的屬靈含義。
「不可殺人」(毋殺人),是舊約十誡中的第六誡。舊約法律的重點在於管束人的行為,而耶穌的教導則著重行為的動機,要求自律與心靈的潔淨。因此凡心裡充滿仇恨,甚至大動肝火的,都跟「殺人」無異,兩者都難逃天主的審判。因此,基督徒不僅不該殺人,甚至連仇恨、憤怒的意念,以及辱罵人的說話都應該避免。
耶穌又舉另一個例子,說明在祭壇前獻禮物,以及和弟兄和好的關係。根據耶穌的教導,我們都活在雙重關係中:我們跟天主之間的關係,以及我們與別人之間的關係。「祭獻」的目的是為了「建立或恢復」與天主的共融;「和好」是為了「修復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然而,兩者之間應該有一個優先次序,就是先跟別人和好,然後再跟天主建立關係。
實踐
經師和法利塞人、基督徒義德的分別,在於前者靠自己的努力遵守法律、拒絕接受天主的恩寵而產生自義的心態;後者的義德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來,因為基督徒的義德就是耶穌基督。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和聖神的助佑和塑造,幫助我們進一步明白天父真正的旨意,經驗由內而外的更新,活出天主子女的生命,成為名副其實的「天國子民」。
是日金句
「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」(瑪5: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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