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8月20日 星期五

聖伯爾納鐸院長 (聖師)(紀念)

22:34-40 
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。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比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
反省

猶太的師傅(辣彼)把梅瑟五經中的法律與訓誨整理成613條誡命,其中248條為可作之事、365條屬禁止之事。法利塞人嚴守舊約的法律,對他們來說,沒有任何法律是不重要的。有一個法學士起來挑戰耶穌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法學士,也被稱為「經師」,是學習法律、解釋法律和教授法律的專家,他們能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嗎?其實他們胸有成竹,企圖用這個提問來試探和羞辱耶穌。假如耶穌不能解答,又或祂的答案不符合他們的心意,他們便可以說耶穌沒有資格教導群眾。

耶穌引用《申命紀》第6章第5節以及《肋未紀》第19章第18節回應法學士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換言之,耶穌將所有誡命歸納為兩條,一條是人與天主的關係,另一條是人與人的關係,並且說: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誡命的核心就是愛。

對猶太人來說,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」,是他們從小就背誦,而且每天都在努力實踐,每天的晨禱,晚禱都是以這段經文開始;至於「愛人如己」,它真正的含義是要愛你的仇人。愛那些愛你的人不難,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到,真正的困難是愛那些與自己不同,甚至與自己為敵的人。為法利塞人來說,他們只愛自己的同胞,對撒瑪黎雅人及其他外邦人,則視為不潔,避之則吉,以免玷污自己。

論到「愛主愛人」最具體的例子,當推今天的讀經一(盧德傳1:1, 3-6, 14-16, 22)。納敖米的丈夫過世,兩個兒子亦相繼過世,她多次鼓勵兩個兒媳離開,趁年輕去追求自己的婚姻、愛情和幸福,因為跟著她幾乎不可能有幸福。婆婆愛兒媳像愛自己女兒般的關係,已經令人動容。但最令人感動的是盧德,雖然她有許多理由可以離開,但她選擇忠心跟隨婆婆納敖米到底,因為她從納敖米身上看見信仰的寶貴,以致她毅然對納敖米作出承諾:「請你別逼我離開你,而不跟你去。你到那裏去,我也到那裏去;你住在那裏,我也住在那裏!你的民族,就是我的民族;你的天主,就是我的天主。」這番話表達出盧德深深的愛和忠誠,雖然她是外邦女子,但這並不妨礙她對天主的欽崇,她以婆婆的腳步為腳步,以婆婆的家為家,以婆婆的國為國,以她的信仰為信仰;她完全放下自己,以這樣的誓言生死相許,並且她以上主為天主,在天主面前立誓。

在這種婆媳關係中,不僅婆婆像對待自己女兒般地對待媳婦,同時婆婆也得到媳婦們的善待,甚至如女兒般捨不得離她而去。在納敖米身上,由於她對天主的愛,她將這份愛放在兩位兒媳婦身上;而在盧德身上,我們看到她愛婆婆,進而愛婆婆所信仰的天主。兩者彼此善待的關係,不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,而是以愛為基礎,是超越種族、超越血緣關係的。這是聖經為我們勾勒出,人彼此善待,如同上主以仁慈對待人的美麗圖畫。

實踐

在每一段愛的關係中,我們是如何決定愛的表達方式?我們又是如何實踐愛呢?耶穌指出誡命和法律是為了愛天主而設,為了愛人而立。納敖米和媳婦們彼此的愛,挑戰我們──我們對天主的愛,能否使我們愛那些與我們沒有血緣關係、不同種族的人嗎?甚至是愛那些與我們不同立場、看起來不可愛的人嗎?

是日金句

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(瑪22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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