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8月11日 星期三

聖嘉勒 (貞女)(紀念)

18:15-20 

那時,耶穌對門徒說: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,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有兩個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——上主的話。

反省

由於罪使人墮落,造成人與人之間發生誤會、紛爭、衝突,甚至互相傷害。雖然教會是屬於天主的子民,但也是由罪人所組成,因此不能只講愛與接納,也要有群體紀律,才能向天主負責,維持團體的和諧。在尋找亡羊的比喻後,耶穌教導我們如何處理教會團體中犯錯的弟兄姊妹。

第一,對犯罪的弟兄姊妹,要先嘗試能否挽回對方。為顧全對方的感受,應私下規勸,而且越早越好,因為私下規勸能幫助對方不致陷入罪裡,否則越陷越深,就難以悔改了;第二,假若對方不接受規勸,就得另外找一兩個人,使他們成為你們的證人,他們可以指出你們彼此的盲點。根據申命紀19:15 的原則:「人無論犯了什麼不義,什麼罪惡,或什麼過錯,只憑一個見證,罪名不得成立;須憑兩個或三個見證的口供,纔可定案」,不過這時還不是定罪的時候,目的仍然是要挽回他;第三,如果他仍然執迷不悟,就將他交給教會,讓教會內的弟兄姊妹一起為他祈禱;第四,假如他仍然不為所動,就索性把他視作外教人或稅吏,這樣並非要我們跟他劃清界線、一刀兩斷,而是要用更大的愛心和容忍,期望有一天聖神會使這隻亡羊頑石點頭,悔悟改正。總而言之,一切都是為了要挽回這位弟兄,除非對方堅持拒絕。

耶穌說:「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」「束縛」是「定罪」的意思,「釋放」是「赦免」的意思,天主恩賜教會權柄和能力,不是要我們定別人的罪,而是要我們使別人得著自由。如果願意聽從教會的規勸而悔改的,這人就會得著「釋放」;如果聽了教會的規勸,仍然不肯認罪、悔改的,這人就會被罪惡「束縛」。所以,我們要為這些執迷不悟的人祈禱,運用教會的權柄綑綁他背後的黑暗勢力,使他得到醫治和釋放。因此,如果有人得罪我們,我們要主動尋找他,為他祈禱。行動逐步升級,並非要將他逐出門或實施處罰,而是在於挽回這位弟兄。

實踐

「若你們中有兩個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」,祈禱時同心合意,天主就必垂聽;聚會時,因主的名字共聚,天主就必與我們同在。一個人祈禱固然好,但如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地祈禱就更好,因為兩三個人可以互相鼓勵、彼此扶持,正如訓道篇的作者說:「若一個跌倒了,另一個可扶起自己的同伴。哀哉孤獨者!他若跌倒了,沒有另一人扶起他來。」(訓4:10)每個人都會有面對危機的時候,一個人很容易經不起壓力而跌倒,所以如果能夠有其他屬靈的同伴為我們分憂祈禱,就能得到對方的扶持、安慰和鼓勵。

是日金句

「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」(瑪18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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