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10:25-37
那時,有一個法學士起來,試探耶穌說:「師傅!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法律上記載了什麼?你是怎樣讀的?」他答說: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向他說:「你答得對。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那人想顯示自己有理,又對耶穌說: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耶穌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耶里哥去,遭遇了強盜,他們剝去他的衣服,並加以擊傷,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。恰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,看了看他,便從旁邊走過去。又有一個肋未人,也是一樣;他到了那裏,看了看,也從旁邊走過去。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,路過他那裏,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了,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帶到客店裏,小心照料他。第二天,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:請你小心看護他!不論額外花費多少,等我回來時,必要還給你。你以為這三個人中,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那人答說:「是憐憫他的那人。」耶穌遂對他說:「你也照樣去做吧!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耶穌雖然知道法學士是在試探祂,仍然向他表達善意,回答他的提問。對法學士而言,永生是他可以賺取或應得的東西,所以他問:「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的反問引導他回答出「愛天主」、「愛近人」的答案,並要求他照所知道的去行。
法學士為了顯示自己有理,也為了釐清愛人的「範圍」,再問: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對法學士而言,人有高低之分,以至於他想要找出誰才是值得他去愛的對象。耶穌通過比喻教導他,與其評估誰配成為我們的近人,不如去作有需要者的近人,因為每一個有需要的人,都應當是我們關懷的對象。
比喻中那個施予憐憫、實際愛人的,並非恪守法律誡命的司祭和肋未人,而是被猶太人輕視的撒瑪黎雅人。猶太人連路過他們居住的城鎮都不肯,反而是這樣的人對躺在路邊的傷者伸出援手。
耶穌為法學士對「近人」一詞作出全新的演繹,亦擴闊了法學士狹隘的思維:近人不再是一個可根據種族地域去界定的觀念,而是一個跨越種族、文化、地域的實體。法學士原本想要定義誰才是有需要別人幫助的近人,但耶穌的比喻反倒教導我們,近人應該是那位有力量的幫助者。
實踐
今日教會紀念聖方濟.亞西西,聖人生平最厭惡見到痲瘋病人,照他以往的習慣,他必會掉頭離去,因為覺得嘔心。但天主親自將他領到他們中間,他不單沒有離開,還下馬走向痲瘋病人,除了將一些零錢給他外,還熱情地擁抱他、親吻他。當他上馬離去,回頭凝望時,那位痲瘋病人已不見了,與痲瘋病人的相遇便成為了聖方濟一生的轉捩點。
法學士會否願意實踐耶穌的教導,我們不得而知。藉著聖方濟在這事上的皈依,以及耶穌這個比喻,不單告訴我們如何實踐愛,也關心我們的心中是否有愛。耶穌鼓勵我們關懷有需要的人,幫助人首先要有心,有心才有動力去幫,就像那個撒瑪黎雅人所做的。假如存有「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」的心態,好像司祭和肋未人的話,就跟他們一樣,看見有需要的人便直行直過,不想為自己增添麻煩。撒瑪黎雅人示範怎樣盡力幫助這個傷者,讓對方感受到你照顧他有如自己家人一樣,呵護備至。當我們「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」去愛近人和幫助人時,也就是做在天主身上。
是日金句
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(路10: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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