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12:8-12
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凡在人前承認我的,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;在人前否認我的,將來在天主的使者前也要被否認。凡出言干犯人子的,尚可獲得赦免;但是,褻瀆聖神的人,決不能獲得赦免。當人押送你們到會堂,到官長及有權柄的人面前時,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,或說什麼話,因為在那個時刻,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耶穌解釋,出言干犯祂和褻瀆聖神是有分別的。前者表示人因軟弱,沒有順從聖神的感動,甚至拒絕耶穌,如果這人日後悔悟過來,還可得赦免;唯有褻瀆聖神卻是不可饒恕的罪。
「褻瀆聖神」是指明明知道是聖神的工作,卻故意輕慢、侮辱聖神,甚至故意譭謗耶穌是靠魔王驅魔,因此「決不能獲得赦免」。這是新約聖經中最嚴厲的宣告與警告。《路加福音》很重視聖神,不斷強調聖神的工作。耶穌的傳道事業以及祂所行的奇蹟都是藉著聖神的能力,祂應許將聖神賜給那些懇切尋求祂的人,又指示門徒等候領受聖神。
耶穌所描述不可饒恕的罪,是指法利塞人誣蔑祂靠魔王的能力驅魔。耶穌宣講、治病、驅魔都是依靠聖神的能力,而法利塞人竟然將聖神救靈的工作歸於魔鬼。耶穌認為,否定聖神的工作就是否定天主的工作,人若明知是天主的作為而加以反對,甚至詆譭說是魔鬼的工作,就是拒絕天主,必然自取滅亡,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。執迷於惡的人,已是無可救藥,並非天主不願赦免他,而是他本人甘願自閉赦罪之門,拒絕天主的恩寵。至於那些因軟弱、恐懼而失足,然而失足並非不可饒恕的罪,失足的人可以重新恢復與天主的關係;不信的人拒絕耶穌也並非罪無可恕,他可能一再拒絕救主,但只要願意悔改,還是可以歸向天主。
因此,當我們被帶到官長和有權柄的人面前時,不用思慮怎樣申辯,要說甚麼話;因為聖神是我們的引導者,當我們面對生命的危難,因著信仰而遭遇他人的控訴時,那時候聖神自會指示我們應說甚麼話。這是耶穌親自許諾,那些為天主作證而受審判的人將會從聖神獲得特別的幫助。
實踐
在與天主同行的路上,勢必遇到許多挑戰和誘惑;面對不信者的責難和迫害,也可能使我們害怕而失去信德,不敢為天主作證。為此,耶穌激勵我們,要將那位既可殺害肉身,也能殺害靈魂的天主放在首位,只有祂是我們應當敬畏的,也只有祂最愛護和眷顧我們。因此,我們要相信祂必定保守我們到底,即使在危難中,祂遣發的聖神也會與我們同在。我們有培養每天閱讀天主聖言的習慣嗎?當有需要時,聖神自會叫我們想起祂的話,幫助我們以最有效的方式將天主聖言表達出來。
是日金句
「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。」(路12: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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