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5:38-42
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與你爭訟,拿你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」求你的,就給他;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原意不是鼓勵人無節制地報復,而是通過法律,對犯罪者的懲罰不能超過他所干犯的罪過,以防止仇恨不斷升級。後來,猶太人亦逐漸放棄按照法律的字面意義來執行,因為這樣可能反而導致不公正的結果,於是就允許以罰款作抵償。
舊約講理,新約耶穌講愛。耶穌對祂的門徒有更高的要求,祂要求我們在受到傷害時,「不要抵抗惡人」。這並非縱容作惡者和他們的惡行,而是教導天國的子民不應以血氣行事,不要因為被人傷害,而變成跟傷害我們的人一樣。我們並非逆來順受、息事寧人,而是有選擇不報復的權利,因為天主是良善的,基督徒不應以暴易暴,而應以善勝惡,才能真正帶給人類救贖。
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……」跟「不要抵抗惡人」一樣,耶穌要求門徒以天主成全的愛,藉此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紛爭。這並非說基督徒要無條件地放棄自己的權利,而是暴力相向的結果只會兩敗俱傷,帶來更多的毀滅和仇恨。當世人要求公平、正義時,天國子民尋求的應是天主的旨意。
實踐
耶穌的教導,是天主的子女有超越的愛,這是一種由天主而來的愛。這愛促使我們遇到惡言惡行時,不是去反擊,而是想起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,想到祂如何對待那些常常得罪祂、頂撞祂的罪人,教導我們充滿耶穌慈悲的心,以祂的愛去面對我們所要面對的,效法祂的精神。耶穌教導我們要表達「愛」,這「愛」遠勝舊約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法則,也勝於現代「有恩報恩,有仇報仇」的公平原則。除非我們完全被聖神充滿,否則根本不可能實踐耶穌的教導,只有當我們讓耶穌基督坐在我們內心至高的寶座,讓祂完全掌管我們的生命,才能以愛去回應羞辱和不公。
是日金句
「你的語言是我步履前的靈燈,是我路途上的光明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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