肋19:1-2, 11-18
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:你們應該是聖的,因為我、上主、你們的天主是聖的。
「你們不要偷竊,不要欺詐,不要彼此哄騙;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,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:我是上主。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,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,留到第二天早晨。不可咒罵聾子;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;但應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審判時,你們不要違背正義;不可袒護窮人,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,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。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,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:我是上主。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,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,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。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;但應愛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《肋未紀》19章一開始就強調天主是聖的,所以,天主的子民也應當是聖的。整卷《肋未紀》仔細描述天主子民恭敬天主,以及日常生活當中當遵守的規範,指導以色列百姓要時時保持聖潔,才能維繫他們與天主的關係。因此,聖潔不局限於宗教和屬靈的範疇,例如:嚴守安息日、不可拜偶像,也包含倫理道德的實踐,例如:孝敬父母、愛自己的近人如同愛自己一樣。可以說,《肋未紀》19章是聖潔的社會實踐,是十誡的延伸和社會公義的基礎。
天主的法律要求我們愛近人。別人如何知道我們相信天主,如何知道天主與我們同在?就在於我們信天主的人,彼此相愛。經文談到對近人的愛包含很多種,有消極的:不要偷竊,不要欺詐,不要彼此哄騙、不要欺壓剝削近人;也有積極的:依正義審判同胞、坦白勸戒同胞等等。無論消極或積極,其最高原則就是「愛人如己」。表面上看,天主禁止許多不該做的事,然而這只是最低標準,禁令的背後,有著更積極的要求,就是「愛」。當我們心中有愛的時候,還會做出損人利己的事嗎?
可以說,這些簡明扼要的規範與提醒,不單重視人與人的關係,亦幫助人建立與天主的關係。所以,經文中多次提到「我是上主」,顯示遵守這些誡命就是聽從天主的話。同樣,我們也是以服從天主的心去對待所有的人、事和物。
實踐
願我們都如同天父滿懷慈悲,活出愛人如己的精神。成聖不僅不犯罪,還要積極地活出各種美德。聖潔與每天生活上的大小事都有關係,讓我們努力在生活細節上活出天主的形象,向世人彰顯天主的聖潔、慈愛、正義的本性。天主要求我們按公義施行審判,不可搬弄是非,不可與近人為敵,置人於死地,不可懷恨弟兄,不可為自己報仇。這些都是讓我們心中充滿天主的愛,使我們活出天主所要賞賜的豐盛生命。總之,我們願意天主怎樣對待我們,我們也要怎樣對待別人。
是日金句
「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,能暢快人靈;上主的約章是忠誠的,能開啟愚蒙。」(詠19: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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