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12:8-12
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凡在人前承認我的,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;在人前否認我的,將來在天主的使者前也要被否認。凡出言干犯人子的,尚可獲得赦免;但是,褻瀆聖神的人,決不能獲得赦免。當人押送你們到會堂,到官長及有權柄的人面前時,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,或說什麼話,因為在那個時刻,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當耶穌跟法利塞人、法學士衝突的時候,相信門徒都很害怕,可能心裡閃過「是不是要跟耶穌保持距離」的想法,所以耶穌說這些話來鼓勵他們。他提醒門徒要認真思考,拒絕耶穌的後果是什麼;凡因害怕或懷疑而拒絕相信耶穌,在末日審判時,耶穌在天父和眾天使面前,也要否認他;而那些承認耶穌是他們救主的信徒,在末日審判時,耶穌必要在天父面前承認他們,接納他們進入永生。耶穌教導的這個「承認」是需要做到什麼程度呢?就是「公開承認」耶穌是天主子、救世主,不可只停留在知識上的「知道」,更要遵行天父的旨意,要由內到外、真誠一致地生活出來,即生命的投入與承諾。
當耶穌傳福音的時候,曾遇過反對他的人,門徒也不能倖免。那些反對耶穌基督的人,日後若悔悟過來,他們的罪尚可獲得赦免。但褻瀆聖神的,在聽到門徒所傳的福音後,仍然心硬拒絕的人,他們的罪就不會獲得赦免,他們因為不信,無法領受天主白白賜下的救恩。
「褻瀆聖神」是指明知是聖神的工作,卻故意輕慢、侮辱聖神。按照聖經的原文的定義,專指譭謗破壞天主的名聲,謾罵天主、對天主不敬。例如:法利塞人明知耶穌所行的奇蹟是聖神的工作,卻心硬地說是魔鬼的作為。頑固、愚昧無知,永遠無法看見聖神的工作,也無法接受天主的恩典——這就是褻瀆聖神,將承擔不得赦免的悲慘後果。
天主並沒有拒絕人,而是人一再放棄和拒絕聖神的感動,使自己自絕於恩典之外。人若失去自省的能力,聖神將無法在他們心中工作,他們的心既然沒有天主,喪失救恩自是必然的事。因此我們需要常常祈禱,求聖神感動人心可以悔改歸向天主。
實踐
在與天主同行的路上,勢必遇到許多挑戰和誘惑;面對不信者的責難和迫害,可能使我們害怕而失去信德,不敢為天主作證。當面臨生命的危難,因著信仰而遭到他人的控訴時,聖神在我們裡面,必會指示我們應說甚麼話。聖神會賜給我們勇氣,使我們在面臨迫害時、在不信及敵對的世界中,能夠放心大膽的承認耶穌的名,為他的名作見證。
是日金句
「世人算什麼,你竟對他懷念不忘?人子算什麼,你竟對他眷顧周詳?」(詠8: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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