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前9:16-19, 22-23
弟兄姊妹們:
我若傳福音,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,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;我若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假使我自願作這事,便有報酬;若不自願,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。這樣看來,我的報酬是什麼呢?就是傳布福音時白白地去傳;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。我原是自由的,不屬於任何人;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,為贏得更多的人。
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,為贏得那軟弱的人;對一切人,我就成為一切,為的是總要救些人。我所行的一切,都是為了福音,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。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保祿對傳福音提出兩個看法:(一)他傳福音是心甘情願,歡歡喜喜地去傳,而且會有「報酬」。請注意,他所說的「報酬」,並不是甚麼獎品或金錢,而是發自內心的喜悅。當他看到有人因他所傳的福音而獲得豐盛的生命時,那種喜悅就會充滿內心;(二)傳福音是天主所交託給他的使命,他有責任將之完成。既是責任,就沒有甚麼報酬或代價可言。
「我原是自由的,不屬於任何人;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,為贏得更多的人。」保祿為了福音、為了拯救靈魂,甘心奉獻自己。凡對傳福音有益的事,他都願意作;任何有礙福音廣揚的事,他就放棄。在古羅馬時代,「僕人」是沒有資格與主人討價還價的權利,因為「僕人」是主人的財產,隨時可以被主人拿去市場賣掉,能夠保存性命活下來已經是不幸中之大幸了。保祿將「僕人」這樣的觀念用在傳福音者的身上,讓我們知道一個真正屬於耶穌基督的僕人,不是爭取什麼權利,而是學習當一個「僕人」,況且耶穌基督教導也是這樣教導祂的門徒。
有這份內在的心態,展現出來就是「為一切人成為一切」的表現。保祿身體力行,不斷謙卑自己,好像耶穌一樣彎下腰為人洗腳,謙卑服侍。「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,為贏得那軟弱的人」,大原則就是學習認同和體恤別人的需要和軟弱,絕不是為了討好別人而違背真理,甚至落入惡者的羅網或者犯罪。保祿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天主,把人帶到天主面前,使人與天主修好,而不是為了拓展自己的事業和滿足自己的私利。
實踐
教會今天紀念聖方濟.沙勿略,聖人在書信中這樣說:「自從我來到這裡以來,總沒有休息:不斷巡遊各鄉村,為尚未領洗的孩童付洗。......但是兒童們不讓我念日課,也不讓我進食或休息,除非我先教他們一端經文。......我既不能忍心地拒絕他們如此虔誠的要求,我就先教他們明認對父、子、及聖神的信仰,然後再教給他們使徒信經、天主經、聖母經。」傳福音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人共沾福音的恩許,天主既將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分享給我們,為的就是要我們也將這美好的禮物和其他人分享,使每一個因為聽到這美好信息的人,都能因主耶穌救恩的緣故獲得永生。
聖保祿宗徒做到了,聖方濟.沙勿略也這樣做到了,他們兩人為了傳揚福音,甘願成為眾人的奴僕。求天主幫助我們,能如聖保祿和聖方濟.沙勿略一樣具備同理心,如此傳福音的成果必能事半功倍。
是日金句
「我原是自由的,不屬於任何人;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,為贏得更多的人。」(格前9: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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