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22:20-26
上主這樣說:
「對外僑,你們不要苛待和壓迫,因為你們也曾僑居埃及。對任何孤兒寡婦,不可苛待;若是苛待了一個,他若向我呼求,我必俯聽,必要發怒,用刀殺死你們;這樣,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,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孤兒。
「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百姓,即你中間的一個窮人,你對他不可像放債的人,向他索取利息。如果是你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,日落以前,應歸還他,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,是他蓋身的外氅;如果沒有這外氅,他怎能睡覺呢?他如果向我呼號,我必俯聽,因為我是仁慈的。」
——上主的話。
天主吩咐以色列人要善待孤兒、寡婦、窮人,以及一切外僑:不可苛待和壓迫他們,要記得他們自己也曾僑居埃及。借錢與窮人不可索取利益,顯示天主對這些弱勢者的慈悲。窮人用衣服作抵押的,必須在日落前歸還,因為那件衣服是他唯一的鋪蓋。在古時,衣服是人賴以生存的財産;要花許多時間及精力,才能做成一件衣服。長袍對他們來說非常珍貴,睡覺時要用它來當被鋪保暖。
「若是苛待了一個,他若向我呼求,我必俯聽,必要發怒,用刀殺死你們」,這些話看似嚴厲,但絕非殘忍嗜殺,而是充分彰顯天主的慈愛,同時要求衪的子民,要作「聖潔的人」。又特別提醒他們,因為他們從前曾經在埃及寄居,要求他們不要忘記自己的經歷,如何靠著天主一路走來,希望他們以同樣的經歷推己及人,在幫助人時能感同身受。
原來天主要我們能實際地去關心那些生活在患難中較弱勢的人,這才是法律的真正意義。天主透過梅瑟向以色列人啟示祂自己,祂用憐憫窮人作例子,讓他們知道祂憐憫一無所有的人。這一無所有的人,甚麼都不能做,是一個完全無能的人,他只能作的事,就是祈求天主。我們也常面對自己的軟弱無能,只能做的就是祈禱。當我們進入與天主的關係,認識到自己一無所是、一無所有、一無所知,才會感受到我們真的需要天主的憐憫。然後,才能感同身受,懂得關懷及憐憫其他人。
天主頒佈法律典章,無非是讓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後,他們的信仰與生活有所依歸和指引,不再沿用以前在埃及時的標準與文化觀念生活,祂切願以色列人能夠遵行,脫去舊有的思維,專心跟隨,過屬靈的天主子民的新生活。
實踐
面對天主,我們需要用「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」的生命態度來愛祂,也就是必須將整個人的生命都投入。因為我們真實經驗到天主的愛,並從內心感謝天主的愛,進而願意委身在祂裡面。我們將最好的奉獻給天主,我們所作的一切就不再是為自己,而是一心為天主。如此,將我們一切的心思意念都朝向天主,這才是最大的誡命要我們活出的正確信仰生命。然後,是我們與其他人的關係。耶穌說:「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」,參照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,可以清楚知道耶穌的意思是指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,包括我們不喜歡的人,或得罪過我們的人,甚至是敵人,只要他們需要幫助,就是我們的近人。一位真正用全部生命愛天主的人,會知道他沒有權選擇自己不愛誰,因為「愛近人如自己」是來自天主的命令。或許在我們的生命中,還有許多不想愛,甚至是討厭怨恨的人。但正是聖神藉此提醒,我們對天主的愛仍然不夠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。
是日金句
「主說:誰愛我,必遵守我的話,我父也必愛他,我們要到他那裡去。」(若14: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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