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12:8-12
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凡在人前承認我的,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;在人前否認我的,將來在天主的使者前也要被否認。凡出言干犯人子的,尚可獲得赦免;但是,褻瀆聖神的人,決不能獲得赦免。當人押送你們到會堂,到官長及有權柄的人面前時,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,或說什麼話,因為在那個時刻,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耶穌提醒門徒要仔細想想,拒絕耶穌的永恆後果是什麼;凡因害怕或懷疑而拒絕相信耶穌,在末日審判時,耶穌在天父和眾天使面前,也要拒絕承認他;而那些無所畏懼的承認耶穌是他們救主的信徒,在末日審判時,耶穌必要在天父面前承認他們,接納他們進入永生。
當耶穌傳福音的時候,曾遇過反對祂的人,祂的門徒也不能倖免。那些反對耶穌基督的人,日後若悔悟過來,他們的罪尚可獲得赦免。但褻瀆聖神的,在聽到門徒所傳的福音後,仍然心硬拒絕的人,他們的罪就不會獲得赦免,他們因為不信,無法領受天主白白賜下的救恩。
「褻瀆聖神」是指明知是聖神的工作,卻故意輕慢、侮辱聖神。例如法利塞人明知耶穌所行的奇蹟是聖神的工作,卻心硬說是魔鬼的工作。如此明知故犯,就是「褻瀆聖神」,天主決不赦免,這是新約聖經中最嚴厲的警告。
路加很重視聖神的工作,耶穌的傳道事業以及祂所行的奇蹟都是藉聖神的能力,祂應許將聖神賜給那些懇切尋求祂的人,又指示門徒等候領受聖神。天主並沒有拒絕人,而是人一而再的放棄和拒絕聖神的感動,使自己自絕於恩典之外。人若對罪惡失去反省,聖神將永遠無法在他們心中工作,他們的心既然沒有天主,喪失得救的機會是必然的事。因此我們需要常常祈禱,求聖神感動人心可以悔改歸向天主。
實踐
在與天主同行的路上,勢必遇到許多挑戰和誘惑;面對不信者的責難和迫害,可能使我們害怕而失去信德,不敢為天主作證。當面臨生命的危難,因著信仰而遭到他人的控訴時,聖神在我們裡面,必會指示我們應說甚麼話。聖神會賜給我們勇氣,使我們在面臨迫害時、在不信及敵對的世界中,能夠放心大膽的承認耶穌的名,為祂的名作見證。
是日金句
「真理之神必要為我作證,並且你們也要作證。」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