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10:25-37
那時,有一個法學士起來,試探耶穌說:「師傅!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法律上記載了什麼?你是怎樣讀的?」他答說: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向他說:「你答得對。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那人想顯示自己有理,又對耶穌說: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耶穌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耶里哥去,遭遇了強盜,他們剝去他的衣服,並加以擊傷,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。恰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,看了看他,便從旁邊走過去。又有一個肋未人,也是一樣;他到了那裏,看了看,也從旁邊走過去。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,路過他那裏,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了,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帶到客店裏,小心照料他。第二天,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:請你小心看護他!不論額外花費多少,等我回來時,必要還給你。你以為這三個人中,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那人答說:「是憐憫他的那人。」耶穌遂對他說:「你也照樣去做吧!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比喻中的這個撒瑪黎雅人,雖然也遵守梅瑟的法律,但在猶太人眼中,他們是不潔的外邦人,根本不配領受天主的慈愛和恩惠;撒瑪黎雅人和猶太人互相仇視,平日不相往來;如今比喻中的這個撒瑪黎雅人,當他看到路邊躺著的這位半死半活,奄奄一息的猶太人時,二話不說的細心照料他,顯示出他向這位本來是仇敵的猶太人,所展現毫無保留的愛;他的態度不是「誰是我的近人?」而是「我可以成為他的近人」。
比喻中司祭與肋未人的角色,讓我們反省,有時候我們對近人的愛,是不是有所設限,有所顧忌,有所選擇呢?耶穌為法學士對「近人」一詞作出全新的演繹,亦擴闊了法學士狹隘的思維,法學士原本想要定義誰才是有需要別人幫助的近人,耶穌的比喻反而教導他們,近人應該是那位有力量的幫助者。
從這位撒瑪黎雅人身上,可以看到耶穌對我們的態度。我們原本是罪人,不配得到天主的救援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動,向我們顯明了天主對我們毫無保留的愛:祂不但沒有因為罪而懲罰我們,反而讓自己的兒子降生成人,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使我們成為天主的後嗣、得以承受永生。
實踐
德蘭修女說過:「愛的相反不是恨,而是冷漠(漠不關心)。」當撒瑪黎雅人路過那個被搶劫、被打得半死的猶太人身旁時,他並非事不關己的冷漠離開,而是動了憐憫的心,以仁慈對待那人。耶穌鼓勵我們關懷有需要的人,幫助人首先要有心,有心才有動力伸出援手,正像那個撒瑪黎雅人所做的。他示範了怎樣盡力幫助這個傷者,讓對方感到如同家人一樣,備受呵護。當我們「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」去愛近人和幫助人時,也就是做在天主身上。
是日金句
「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: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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