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18:21-35
那時,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:「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對你說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賬。他開始算賬的時候,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「塔冷通」的,因他沒有可還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:主啊!容忍我吧!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,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。但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「德納」的同伴,他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說:還你欠的債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:容忍我吧!我必還給你。可是他不願意,且把他下在監裡,直到他還清了欠債。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。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對他說:惡僕!因為你哀求了我,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;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?他的主人大怒,遂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必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究竟我們要用多少時間、多少功夫、多少次才肯寬恕別人呢?當耶穌和門徒講論,怎樣對待那些得罪自己的人的時候。伯多祿前來問耶穌,寬恕兄弟,到底要幾多次才足夠?七次,足夠嗎?原來猶太的師傅認為,寬恕兩次已經很多,如能寬恕到三次,已表示這個人寬宏大量了。伯多祿提到七次,比一般人還要來得更寬容,但耶穌竟回答他,「是七十個七次」。
耶穌用一個比喻,引導伯多祿思考寬恕的功課。有一個僕人欠他主人一萬塔冷通,他哀求主人寬容他一些時間來還債。事實上,他即使勞苦一生,甚至將全家變賣,也無法償還。在僕人苦苦哀求下,主人動了憐憫的心,決定寬免他的債務。但當他遇到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,他卻不肯放過對方,還得勢不饒人,扼住對方的喉嚨。最終,主人判決這個僕人必須償還之前所欠的債。
耶穌一針見血點出了人性的弱點:別人寬恕、容忍、接納我們,我們便覺得是理所當然,但我們卻不能以同樣的胸襟去寬恕、容忍、接納那些虧待我們的人。天父如同比喻中的主人,祂先赦免我們的過犯,讓我們得到自由。然後,天父也邀請我們效法祂,寬恕那些虧待我們的人。當我們從心底寬恕他人時,定必能夠與對方一起獲得從天主而來的自由和平安。
我們都有犯錯的時候,都需要別人的憐憫;但我們卻常常忘記,我們也需要學習憐憫人。因此,要獲得天主的寬恕,我們必須同時寬恕別人,不願意寬恕自己同伴的,又怎能求得天主的寬恕?除非我們也憐憫人,否則無法領受天主的恩典。讓我們選擇不再活在仇恨中,而是活在天主的愛內,願天主幫助我們學習寬恕的功課。耶穌鼓勵我們在生活中,效法祂在十字架上的包容,努力學習不要記仇,以免使自己陷入更痛苦的深淵。
是日金句
「我青春的罪愆和過犯,求你不要追念;上主,求你記念我,照你的仁慈和良善。」(詠25: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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