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22:34-40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耶穌強調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在於「愛主、愛人」,祂說: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」,「愛」是一切法律的動機與原則。
對猶太人來說,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」,是他們從小就背誦,而且每天都在努力實踐,每天的晨禱,晚禱都是以這段經文開始;至於「愛人如己」,它真正的含義是要愛你的仇人。愛那些愛你的人不難,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到,真正的困難是愛那些與自己不同,甚至與自己為敵的人。為法利塞人來說,他們只愛自己的同胞,對撒瑪黎雅人及其他外邦人,則視為不潔,避之則吉,以免玷污自己。
實踐
今天,愛變了質,以自我為中心,淪為溺愛、控制、放縱。我們必須回到聖經的教導,以榮主益人為目標。對天主,就得「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」地去愛,對人,則由愛自己、關心自己,推己及人,多關顧別人的需要,並且以對方屬靈生命永遠的益處為本。
是日金句
「我的天主,求你教訓我履行你的道路,引我進入真理之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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