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0月3日 星期一

常年期第廿七週星期一(雙數年)

10:25-37 

那時,有一個法學士起來,試探耶穌說:「師傅!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法律上記載了什麼?你是怎樣讀的?」他答說: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向他說:「你答得對。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那人想顯示自己有理,又對耶穌說: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耶穌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耶里哥去,遭遇了強盜,他們剝去他的衣服,並加以擊傷,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。恰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,看了看他,便從旁邊走過去。又有一個肋未人,也是一樣;他到了那裏,看了看,也從旁邊走過去。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,路過他那裏,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了,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帶到客店裏,小心照料他。第二天,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:請你小心看護他!不論額外花費多少,等我回來時,必要還給你。你以為這三個人中,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那人答說:「是憐憫他的那人。」耶穌遂對他說:「你也照樣去做吧!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
反省

耶穌知道法學士是在試探祂,仍向他表達善意。對法學士,永生是他可以賺取或應得的東西,所以他問:「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的反問引導他回答「愛天主」、「愛近人」,並要求他照所知道的去實踐。

法學士為了釐清愛人的「範圍」,再問:「誰是我的近人?」他的提問暗示著:「我要將什麼人當作是我的近人呢?」為法學士,人有高低之別,以至於想要找出誰更值得他去愛。耶穌以比喻教導他,與其評估誰配成為我們的近人,不如去作有需要者的近人,因為每一個人,都應當是我們關懷的對象。

比喻中的撒瑪黎雅人,是猶太人的眼中釘。以純正血統自居的猶太人,認為撒瑪黎雅人是不潔的一群,拒絕與他們來往,在他們看來不能算作他們的近人。但在耶穌所說的這個比喻裡,熟悉梅瑟誡命的司祭與肋未人,無法表現出應有的慈悲,反而被猶太人輕視的撒瑪黎雅人,卻展現出感動人的「近人」行動。

透過比喻中司祭與肋未人的角色,讓我們反省,有時我們對近人的愛,是不是有所設限,有所顧忌,有所選擇呢?

耶穌為法學士對「近人」一詞作出全新的演繹,亦擴闊了法學士狹隘的思維:近人不再是一個可根據種族地域去界定的觀念,而是一個跨越種族、文化、地域的實體。法學士原本想要定義誰才是有需要別人幫助的近人,但耶穌的比喻反倒教導我們,近人應該是那位有力量的幫助者。

實踐

德蘭修女說過:「愛的相反不是恨,而是冷漠(漠不關心)。」當撒瑪黎雅人路過那個被搶劫、被打得半死的猶太人身旁時,他並非事不關己的冷漠離開,而是動了憐憫的心,以仁慈對待那人。耶穌鼓勵我們關懷有需要的人,幫助人首先要有心,有心才有動力去幫,正像那個撒瑪黎雅人所做的。他示範了怎樣盡力幫助這個傷者,讓對方感受到如同家人一樣,備受呵護。當我們「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」去愛近人和幫助人時,也就是做在天主身上。

是日金句

「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: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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