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30:10-14
梅瑟曉諭人民說:「你要聽從上主你天主的話,謹守這法律書上,所記載的誡命和法令;你要全心全靈回頭,歸向上主你的天主。
「其實,我今天吩咐你的誡命,為你並不太難,也不是達不到的。這誡命不在天上,以致你能說:『誰能為我們上到天上,給我們取下來,使我們聽了,好能遵行呢?』也不在海外,以致你能說:『誰能為我們渡海,給我們取來,使我們聽了,好能遵行呢?』其實,這話離你很近,就在你口裡,就在你心裡,使你遵行。」
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蒙召度「高水準的基督徒生活」,必須由聆聽上主的話開始。天主藉梅瑟頒佈十誡成為法律的總綱,清楚規範人與天主的關係、以及人與人的關係。在《申命紀》30:1-10,三次強調「全心全靈歸向上主你的天主」,這是以色列人必須要做的事,人必須悔改歸向天主,這樣天主才會重建他們。正如天主透過梅瑟訓示以色列人,天主的話近在咫尺,只要人願意把天主的話藏於心中,用口誦讀或宣講。
耶肋米亞先知向以色列人宣佈天主要與他們訂立新約,這新約是將法律寫在他們的肺腑和心頭上,以色列之所以亡國,就是對天主的崇敬流於表面,沒有發自內心,自然無法落實於生活。所以,只要有心,天主的誡命不難遵守。可惜,人心悖逆,不肯服從,不願意按照祂所指示的路生活。
如果我們認真研讀聖經,就會知道實踐天主的誡命,不是單靠人的意志,也靠聖神的恩寵。因為聖神已將法律刻在我們的心版上,我們要做的就是「順從聖神」、「依靠聖神」。當我們願意讓天主的話引導我們的生命,讓祂成為我們人生的目標,天主就會賞賜智慧,幫助我們「選擇生命」。然而,要得著生命,我們又必須做些甚麼呢?
答案就在耶穌回答法學士的提問: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、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這是最重要的兩條法律,照著實行就能得到永生。換句話說,法律的本意是要使人獲得生命,不單認識法律,更要實踐法律。
實踐
認識與行動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,求主幫助我們透過默想天主聖言,實踐對天主的話的認識。
是日金句
「主,你的話就是神,就是生命;唯獨你有永生的話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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