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5:38-42
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與你爭訟,拿你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給他。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」求你的,就給他;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原初的用意不是鼓勵人無節制的報復,而是通過法律,對於犯罪者的懲罰不能超過他所干犯的罪過本身,以防止仇恨不斷升級。後來,猶太人亦逐漸放棄按法律的字面意義來執行,因為這樣可能反而導致不公正的結果,於是他們就允許以罰款來抵償所造成的傷害。
舊約講理,新約耶穌就講愛。耶穌基督對祂的門徒有更高的要求,祂要求我們在遭遇傷害時,「不要抵抗惡人」。請不要誤會,耶穌不是要我們縱容作惡者和他們的惡行,而是教導天國的子民不要以血氣行事,卻要以聖神內住的屬靈生命作回應,因此祂所舉的例子都是講天國子民與別人之間的關係原則,並不是談社會倫理準則或者國家之間的關係。
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與你爭訟,拿你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給他。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」其實耶穌的意思並非說基督徒要完全無條件地放棄自己所有的權利。事實上,這些要求也不是靠人的忍耐、修養就能做到,當世人要求公平、正義時,天國子民尋求的卻是天主的旨意。
耶穌說,「不要抵抗惡人」,祂的意思是說我們不要因為被人傷害了,就變成跟傷害我們的人一樣。如果受到惡人的傷害,基督徒不該採取報復的手段,因為這樣做無異於以「惡」來對抗那加害我們的惡人。耶穌並非要求我們逆來順受,息事寧人,相反基督徒更應以善勝惡,以善良對付罪惡。
實踐
耶穌的教導,是天主的子女有超越的愛,這是一種由天主而來的愛。這愛促使我們遇到惡言惡行時,不是去想怎樣反擊,而是想起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,想到祂如何對待我們這些常常得罪祂、頂撞祂的罪人,教導我們充滿耶穌慈悲的心,以祂的愛去面對我們所要面對的,效法祂的精神。除非我們完全被聖神充滿,否則根本不可能實踐耶穌的教導,只有當我們讓耶穌基督坐在我們內心至高的寶座,讓祂完全掌管我們的生命,才能實踐以愛去回應羞辱和不公平的事。
是日金句
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。」(瑪5:38-3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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