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6月3日 星期四

聖嘉祿.盧安加及同伴 (殉道)(紀念)

12:28-34 

那時候,有一位經師聽見了耶穌與撒杜塞人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,便上前來,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!師傅說的實在對:他是唯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——上主的話。

反省

當撒杜塞人詢問耶穌關於復活的問題時,一位經師在旁聽著,覺得耶穌的回答很有智慧,就向祂請教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猶太經師由舊約的法律誡命中歸納出613條誡命,他們嘗試辨別哪些是「重要」和「次要」的命令。

耶穌言簡意賅的把誡命的精髓指出兩大原則:愛天主、愛人。當人能夠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地愛天主,又能夠愛其他人好像愛自己一樣,就達到了天主設立十誡和法律的原意了。耶穌的話直接引用舊約(申6:4-5;肋19:18),這是猶太人信守不渝的教訓,耶穌以這兩個原則總結了天主所有的誡命(瑪22:40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)。

兩條誡命彼此互有關連,事實上,第二條誡命(愛人)是第一條誡命(愛天主)的體現。如何知道我們愛天主?就是在愛人的時候表現出來;我們該愛天主愛到甚麼程度?耶穌明確地說,「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天主」,意思是要用我們的身、心、靈,盡力去愛,愛天主是沒有限度的,正如祂愛我們也是沒有限度的。如何去愛人呢?「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」,換句話說,我們應該以愛待人,就像我們愛自己一樣。

經師十分認同耶穌的話,似乎也理解「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天主,並愛近人如自己」就是最大的誡命,他還補充說:「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」,這句話是這個經師發揮出來的,他把耶穌所說的兩個重點與祭獻作比較,而且也有聖經根據:「因為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,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。」(歐6:6

耶穌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」,一方面是肯定,另一方面也是提醒,我們可以知道很多天主的誡命、天主的話,卻依然跟天主的國有距離,因為還沒有跟耶穌建立個人的關係,心中沒有天主。那麼,我們又離天主的國近些還是遠些呢?一切在於我們如何回應天主的話。

實踐

「我們應該愛,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」(若一4:19),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,天主就先愛我們,祂的愛是無條件的、成全的。所以我們在愛主愛人之先,必須先憑信德接受天主成全的大愛,在祂愛的安全感裡面願意放下主權捨棄舊我,願意因為愛天主而活出一個被聖神充滿的新生命。一個沒有被天主的愛滿足的人,就容易變成法利塞人般假冒偽善。什麼是愛?請翻開聖經,閱讀和默想《格林多前書》第131-13節,我們會發現天主對人的愛,以及我們對別人的愛,該是什麼樣子。

是日金句

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(谷12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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