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10:34-11:1
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,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;我來不是為帶平安,而是帶刀劍,因為我來,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,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,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;所以,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的家人。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;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。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,不配是我的。誰獲得自己的性命,必要喪失性命;誰為我的緣故,喪失了自己的性命,必要獲得性命。誰接納你們,就是接納我;誰接納我,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。誰接納一位先知,因他是先知,將領受先知的賞報;誰接納一位義人,因他是義人,將領受義人的賞報。誰若只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,一杯涼水喝,因他是門徒,我實在告訴你們:他決失不了他的賞報。」
耶穌囑咐完了他的十二門徒,就從那裏去了,為在他們的城裏施教宣講。」——上主的話。
反省
耶穌是「和平的君王」,帶來的是天主與人的和好,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和睦,但為什麼他說:「我來不是為帶平安,而是帶刀劍」呢?因為跟隨耶穌的召叫,常常會與世界、乃至我們的家庭及身處的環境有所衝突,即所謂「屬靈的爭戰」。那時刻,我們所面對的選擇是非常清楚的,就是應當堅定地背起十字架跟從耶穌,這意味著我們要為耶穌的緣故忍受世人的憎恨。無論何時,當我們可以公開承認他的時候,就不應沉默;當我們不能用言語承認的時候,就要用生命承認,去愛那些因耶穌而憎恨我們的人。
這看似矛盾的抉擇,好像做出最大的犧牲,其實卻獲得最多。因為這些衝突只是「過程」,我們的家人不會一直反對我們,他們將看見信仰帶給我們的改變,包括價值觀、人生觀、做人處世的態度等等,最終也會成為我們「屬靈的家人」。
「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;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。」耶穌用強烈的措辭解釋說,門徒必須最愛耶穌,跟隨耶穌。我們要讓耶穌居首位,在自己的家人之上,世上沒有任何東西,包括我們的生命,能夠與天主相提並論。又因為罪進入了世界,使人與天主的關係,以及跟人與人的關係都被扭曲,我們已經習慣活在關係扭曲的世界裡,所以耶穌的福音要把關係恢復過來,就無可避免會出現「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的家人」的情況,這是作門徒傳福音要付上的代價!耶穌要求人毫無保留地效忠他,對天主和他國度的愛必須超越任何人倫關係。
實踐
今天,作跟隨耶穌基督的門徒,並非一件容易的事,尤其在一個不願接納耶穌基督福音的世界,我們需要不斷作出選擇:是跟隨別人,抑或跟隨耶穌。天主是我們唯一的主、唯一最愛的對象,任何取代天主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,不管是人、事物,甚至是自己的生命,都無異於拜偶像。只有當我們能夠真正的愛天主,才能夠得著「愛人如己」的能力,才能學會在聖潔與真理中真正的去愛一個人。否則,沒有領受天主的愛,沒有把天主放在一切主權之上,人的愛都是自私的,有限的,不完全的。
是日金句
「奉獻頌謝祭的人,就是給我奉獻光榮讚頌;行為正直的人,我要使他享見天主的救恩。」(詠50: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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